营业规章

 

一、 营业项目:指业者所经营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之营业项目。

本公司自营运以来,即以致力于提供消费者便利、加值的网路服务环境为宗旨。为能更进一步于国际数据市场中,提供消费者高品质及物美价美的国际VPN、国际专线服务与语音会议,本公司依据『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规则』,申请如下项目:

 

一般业务:

a. 公司内部网路通信服务

b. 语音会议服务

 

特殊业务:

a. 频宽转售服务

 

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费用之条件:

用户申请本业务之服务,需依申请书表内所载之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上述各项费用,应依本公司制订之资费表收取。费用如有调整时,自调整生效日起按费率收取。本公司得随时依当时状况,调整相关费用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除通知用户变更部分外,并于网站及本公司公告之;但对于既有用户,调整后之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于调整生效前十五日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调整,用户得选择终止合约并办理退费手续。

 

1. 申请的对象、申请之程序、方式。

本公司提供之频宽转售服务、公司内部网路通信服务、语音会议服务对象均为公司行号,须检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身份证。

 

三、用户基本资料利用之限制及条件

本公司因业务上所掌握之用户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该公司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下列情形并符合其他相关法令规定,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本公司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另外,公司内部除非相关部门需要客户资料外,也不得径行转多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防止泄密

 

  1. 司法机关、监查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2. 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3. 与公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求助所需者。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4. 本公司若终止各项业务服务,为帮客户寻求替代供应商,须经客户同意后,使可将基本资料转给其他服务供应商。

 

四、经营者经受废止许可,或暂停或终止其营业以致对用户权益产生损害时,对用户之赔偿或补偿方式(应叙明退费标准方式)。

  1. 本公司如受主管机关废止许可应立即通知用户;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分业务之经营,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公告并通知用户,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用户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至本公司办理该月服务发生之应缴费用之手续。将以该月月租费用平均30天来计算一天的使用服务费用,再乘以客户使用总天数,所得的数字将是该月服务发生之应缴费用。
  2. 本公司为客户立场着想,将会在终止服务前,将寻找替代服务业者,让客户有时间应变与转换服务供应商。

 

五、 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而造成损害时之处理方式。

本公司无法达到承诺保证的服务品质时,本公司将用服务费折抵的方式补偿客户,除此之外不以其他方式提供补偿。

 

以下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1. 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一切自然灾害;
  2.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 电信/电力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中断
  4. 客户5日内未向本公司报告的不连通情形。

 

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1. 本公司应维持业务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速修复。但用户自备设备者,应自行修复。
  2. 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查修,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本公司得酌收费用。
  3. 如因电信公司之线路传输品质不良造成之损失,本公司将协助用户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但本公司不负责线路维修及用户损失。

 

六、 对用户申诉之处理及其他与使用者权益有关之项目。

一、 客户服务保证

1. 客户向本公司提出如下服务:

  1. 服务咨询
  2. 初装工作受理及工作情况通报
  3. 服务变更受理及工作情况通报
  4.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通报
  5. 缴费咨询及办理
  6. 受理系统配置变更

2. 本公司保证为客户指定1名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3. 保证向客户提供7X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 本公司服务人员每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9:00-18:00)提供9小时服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本公司值班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二、 技术支援保证

1. 本公司技术支援工程师向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1. 网路系统状态监测
  2. 紧急情况通知
  3. 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4. 技术问题咨询

2. 本公司保证为客户指定1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客户的技术支援工作。

3. 本公司值班技术工程师将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4. 客户需要本公司直接对相关设备相应用软件进行操作时,需要向本公司书面授权说明。

5. 客户需指定1-2人为客户服务授权人,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本公司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6. 书面授权必须有客户授权人的签字。当客户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专员或值班工程师授权,本公司值班人员将对授权人身份进行确认,同时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客户需捕交书面授权书。

 

其他相关使用者权益有关之项目:

  1. 用户在变更联络地址及电话时,应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本公司以维护用户日后使用之权益,提供以下联络方式。
    本公司服务专线:(02)8969-0009
    本公司传真:(02)8252-8291
    本公司电子邮件:noc@tw.CNLink.net
  2. 本公司对于用户之申请事项,于二周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签覆。
  3. 本公司对于债信纪录不良之客户,保留是否接受其申请网路服务之权利。
  4. 业务可撷取之任何资源,非经所有者正式开放或授权,用户不得违法使用。
  5. 用户租用本公司服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如逾期未缴且经本公司再次催缴仍未缴纳者,本公司得办理所积欠之费用。

 

七、其他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指定应记载之服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