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规章
一、 营业项目:指业者所经营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之营业项目。
本公司自营运以来,即以致力于提供消费者便利、加值的网路服务环境为宗旨。为能更进一步于国际数据市场中,提供消费者高品质及物美价美的国际VPN、国际专线服务与语音会议,本公司依据『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规则』,申请如下项目:
一般业务:
a. 公司内部网路通信服务
b. 语音会议服务
特殊业务:
a. 频宽转售服务
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费用之条件:
用户申请本业务之服务,需依申请书表内所载之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上述各项费用,应依本公司制订之资费表收取。费用如有调整时,自调整生效日起按费率收取。本公司得随时依当时状况,调整相关费用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除通知用户变更部分外,并于网站及本公司公告之;但对于既有用户,调整后之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于调整生效前十五日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调整,用户得选择终止合约并办理退费手续。
1. 申请的对象、申请之程序、方式。
本公司提供之频宽转售服务、公司内部网路通信服务、语音会议服务对象均为公司行号,须检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身份证。
三、用户基本资料利用之限制及条件
本公司因业务上所掌握之用户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该公司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下列情形并符合其他相关法令规定,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本公司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另外,公司内部除非相关部门需要客户资料外,也不得径行转多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防止泄密
四、经营者经受废止许可,或暂停或终止其营业以致对用户权益产生损害时,对用户之赔偿或补偿方式(应叙明退费标准方式)。
五、 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而造成损害时之处理方式。
本公司无法达到承诺保证的服务品质时,本公司将用服务费折抵的方式补偿客户,除此之外不以其他方式提供补偿。
以下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六、 对用户申诉之处理及其他与使用者权益有关之项目。
一、 客户服务保证
1. 客户向本公司提出如下服务:
2. 本公司保证为客户指定1名客户服务人员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3. 保证向客户提供7X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 本公司服务人员每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9:00-18:00)提供9小时服务。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本公司值班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二、 技术支援保证
1. 本公司技术支援工程师向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2. 本公司保证为客户指定1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客户的技术支援工作。
3. 本公司值班技术工程师将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4. 客户需要本公司直接对相关设备相应用软件进行操作时,需要向本公司书面授权说明。
5. 客户需指定1-2人为客户服务授权人,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本公司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6. 书面授权必须有客户授权人的签字。当客户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专员或值班工程师授权,本公司值班人员将对授权人身份进行确认,同时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客户需捕交书面授权书。
其他相关使用者权益有关之项目:
七、其他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指定应记载之服务条件。